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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生男婴被月嫂烫伤 父母反遭家政公司索赔

    29-12-2010 10:21| 发布者: lhllhl007| 查看: 26| 评论: 0

    月嫂打翻开水把还没满月的孩子烫伤了,父母反被家政公司索赔,这可不是天方夜谭,事情就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

    11月9日,是家住白云区的叶小姐揪心的一天。叶小姐所雇的月嫂吴某在给叶小姐的儿子小麟喂奶时,不慎将装开水的容器打翻,出生刚10天的小麟左臂大面积二度烫伤、部分三度烫伤。更令叶小姐气结的是,其随后与吴某所在的家政公司多次协商,家政公司态度反复,最后甚至要求叶小姐赔偿家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月嫂精神损失费、公司名誉损失费、时间损失费共计5万元。

    家人顿时由喜转忧

    叶小姐说,她10月31日产下儿子小麟后,便在越秀区添乐母婴护理中心聘请了一名吴姓的星级月嫂,“26天收费总计4200元”。

    “我还特地查看她(吴姓月嫂)有无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叶小姐说。尽管事事小心,但11月9日上午,一声婴儿的啼哭打破了叶小姐家中的宁静,装满开水用于热奶的容器被打翻在地。

    “不祥的预感直冲脑门。”叶小姐说,她连忙上去查看小麟是否被烫伤,经检查,小麟左手肘附近被烫得惨白,产生了大片大片的水泡。

    叶小姐哭泣着说,经医院检查,小麟的左臂大部分为二度烫伤,部分三度烫伤,“在治疗时,每次敷药,小麟都会大哭不已”。

    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事发后,我致电越秀区添乐母婴护理中心。”叶小姐说,起初一位姓谢的经理态度不错,称公司为月嫂买了保险,交通费及孩子的治疗费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

    但数日后,月嫂吴某私底下告诉叶小姐,公司并未为月嫂购买任何保险,这一消息引起了叶小姐的警觉,她又致电越秀区添乐母婴护理中心,但对方态度“不清不楚”。

    “后来我又发现,这类聘用月嫂应该是有一份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的合同。”叶小姐说,她与吴姓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然不符合规范。

    更让叶小姐愤怒的是,12月初,当她与越秀区添乐母婴护理中心的负责人前往大塘工商所调解时,越秀区添乐母婴护理中心的代理人竟然要求叶小姐赔偿月嫂精神损失费、公司名誉损失费、时间损失费共计5万元,理由是月嫂在事发后心理压力极大,仍坚持照顾小麟,给月嫂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叶小姐曾多次与护理中心沟通,浪费了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造成了生意上的影响。

    昨日,记者致电事发该家政公司的谢经理时,对方称今日上午9时30分许,双方会在市家政协会举行协商,届时可能会有一个具体结果。

    “山寨合同”占领家政市场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与市工商局共同制订的《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早已于去年开始在全广州市内实行,详细界定了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三方的义务和权利。一些家政公司为避免揽上更多责任,或明或暗“偷梁换柱”,使用自己制定的“山寨合同”。

    该名知情人士表示,“山寨合同”除了能“保障”家政公司不用负责外,根本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对于雇主或是月嫂,这样的山寨合同如同废纸一张”。

    “一般都不签订正式的合同。”在采访时,不少月嫂向记者表示,但为何不使用正式的合同,她们也不清楚其中的缘由。

    南方日报记者谢苗枫

    见习记者龙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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