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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电召回制度将出台 实际操作难题仍未解决

    20-1-2014 11:50| 发布者: autumn| 查看: 6| 评论: 0

    摘要: 家电召回存操作难题制度需稳步推进消费者对召回存在误解心理障碍需去除欧美经验值得借鉴应建立鉴别专家队伍对比之下,欧盟地区的情况略有不同。万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今年拟对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建立召回制度。家电召回制度在市场和消费者呼喊多年后终于要“破壳而出”了。

    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曾下发《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要求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对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时至今日,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近四年,家电召回制度依然“待字闺中”。

    家电召回存操作难题 制度需稳步推进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姜风表示,召回制度是一项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体现了生产企业负责任的态度。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耐用消费品中,汽车已率先实行了召回制度并已相对完善。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认为,耐用消费品召回制度是一项稳步推进的工作,要由问题最突出的重点产品推广到一般产品上来,汽车首先实行召回制度是因为汽车召回的迫切性、影响力比家电更强烈。徐东生表示,在汽车产品召回中积累好的经验,可以为家电召回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这样实施起来可以更加有条不紊。

    我国家电召回制度迟迟未能出台,徐东生认为主要是因为存在操作上的难题。他指出,一个是信息收集,产品缺陷信息怎么能够让企业和主管部门获知是个难点;第二个难点是企业如何向消费者传达召回信息。徐东升表示,因各地区发展水平和交通条件的不同,企业虽然发布产品召回信息但消费者无法获知,这将影响到召回的效果。

    消费者对召回存在误解 心理障碍需去除

    另外,姜风认为,当前我国消费者对家电召回制度还存在误解,消费者误以为企业把产品召回了,就代表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致使家电召回被看成是不光彩的事情。

    对此,徐东生表示,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可能并没有发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隐患,但在销售使用一段时间后才有所显现,这属于非故意的认知缺陷,是每个厂家包括大企业不可避免的。通过厂家主动召回和政府强制召回两种方式,可以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健康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姜风认为,当前媒体对家电召回事件的报道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认知。“如果要实施家电召回制度,需要把(消费者的)心理障碍去掉,我认为这是很关键的。”姜风说。

    欧美经验值得借鉴 应建立鉴别专家队伍

    事实上,家电召回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欧美消费者对家电召回的态度已经非常理性。

    中国家电协会标准法规部主任万春晖表示,在欧美市场,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家电是很常见的事情,仅2013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在欧洲和北美召回家电就达28起。

    据万春晖介绍,美国和加拿大主要实行自愿性召回。一般情况下家电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接到(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或加拿大卫生部报告,后者会把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所有信息都放到网站上去,发一个通告,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并由企业对产品加以召回。如果不主动申报,企业将面临很大风险,因为CPSC会对企业进行较重的经济处罚。

    对比之下,欧盟地区的情况略有不同。万春晖解释说,欧盟有非食品类产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但由各成员国执法。当发现有风险的产品时,除了企业主动召回外,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也会强制性要求产品下架。

    姜风建议,我国家电召回制度可以参考欧美国家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同时她还表示,鉴别家电产品存在什么安全隐患需要召回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此我国也需要建立一支专家队伍对缺陷产品加以鉴别。

    徐东生表示,中国家电协会也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的作用,吸取行业的建议,使家电召回制度更为完善,更加符合中国国情。(陈建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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