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14日电 四川省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对地方政府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做出具体规定,并规定“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 记者14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获悉,这份新规对该省市县政府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新规还要求市县级政府做到行政决策权限、范围、规则明晰。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执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
“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布”是这项新规对于行政决策行为规范的评估标准。同时,在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方面,要求“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有效运行。” 同时,这份新规还对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 这份评估指标还对“行政审批高效便民”、“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救济合法公正及时”、“行政权力受到制约监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对于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