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都在标榜自己国家是‘人人平等’;咱们中国也是这样,因为我们‘公民权’是一样的。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同样的‘公民’具有不同等级的‘权利’;所以我们‘公民’的‘平等’可能只是一种‘政治’上平等,而不是与自己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平等。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才有‘香港和澳门人是一等公民、北京人和上海人是二等公民’的说法;然而我今天要说的,是我们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公民’等级制度。
一等‘公民’是官员,‘官员’是我们社会的领导者;自然是社会‘至高无上’的‘权力’‘拥有者’,他们才是我们社会的一等‘公民’;因为他们不仅拥有‘权力与个人利益结合’的特权,而且拥有不受下级监督的特权;他们是我们社会的‘一人之下而万人之上’的‘宠儿’。说他们是一等‘公民’,不仅是他们那与众不同的优质生活;而且能破格决定下属的命运,所以他们的‘良心’与‘能力’是老百姓的福气。
二等‘公民’是为‘官员’服务的人,他们是‘官员’意志的执行者;虽然他们没有决策权,却拥有‘变更’执行或‘特殊汇报’的‘权力’;所以他们能够改变‘官员’的决策,而且是‘于无声处’中却能‘见惊雷’;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是我们社会的二等‘公民’;他们的‘良心’与‘能力’同样决定着老百姓的命运。
三等‘公民’是‘港澳台’的人,他们因为“特别行政区”而拥有‘特权’;虽然台湾还不是‘特别行政区’,但赋予来大陆的台湾人‘权力’却超过了‘特别行政区’的人。这些地方的人首先是具有其它公民没有的自由度,可以在享受‘举国体制’的优越生活下再自由地写文章批判我们的社会。
四等‘公民’是我们的院士和统战对象们,他们当然待遇也真的是最高的;因为考虑到他们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所以就‘用特殊化的待遇’来代替。这些人虽说不是木偶,但的确如同养了一个大爷;因为我们是在高喊口号式地养他们,所以全国人民一清二楚。
五等‘公民’是全民所有制占用或占有的领导者,如我们的银行、学校、国有企业和医院等单位;因为这些先天资源使他们不需要进行原始积累,就能直接地将市场经济的价值据为己有;正因为他们有这样的特权,所以才有我们在这些领域出现腐败分子的特有现象。
六等‘公民’是我们的专政工具和祖国的保卫者,别看他们的待遇高于全国人民;但不到紧急状态还的确没有前面‘公民’的待遇高。当然一旦到了紧急状态,这些‘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相当严厉的。
七等‘公民’是民营企业家和知名个体户,他们同样有很多‘特殊化’的‘特权’;所以他们才把与政府机关或全民所有制单位负责人的关系放在第一位,因为这就是他们的生产力;而且是相当现实的生产力。
八等‘公民’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他们同样能在‘领导吃肉时保证有汤喝’;所以他们在政治与生活上也是高于其它社会人的。
九等‘公民’是我们那外资企业(不含台资企业)的员工,虽然政治待遇没有什么;但解决生存的能力却强于社会上个体户或其它自谋职业者。
十等‘公民’是个体户,好在自己的努力还是能保证生存的;虽然克扣或占便宜的‘权力者’很多,但还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可惜的是,现在社会竞争困难就把人往这里面赶;结果竞争自然越来越艰难。
十一等‘公民’是台资企业的员工、民营和个体户的员工、农民工和农民,他们只能是靠体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来源;在这些地方,他们都忘记了自己还有什么‘权利’;因为收入是他们的唯一期望。
十二等‘公民’是下岗人员和‘送温暖’的对象,因为他们成了社会的负担;所以有些领导只在电视镜头前才会对他们微笑,而背后却‘恨铁不成钢’。
十三等‘公民’是我们那些毕业而找不到工作的学生,连个固定的组织都没有;真正的社会游客。他们连生活来源都没有,还能有什么政治待遇吗。
此外还有另册的‘公民’,如疯子、傻子和流浪者;他们是一些被社会遗忘的群体,很多人是任其自生自灭;大多情况下是没人关心没人过问的。这些‘公民’整体而言,生存都困难;因而更没有政治权力了。
社会就是一个大杂烩,各种不同等级的人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里;所以才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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