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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89E33 于 2012-4-6 16:08 编辑
郑大律师, 你好
我是international student, 在3月19日簽了合同, 租了西區的一間房屋. 而房屋租約方面, 我們不是經agent安排簽合同的, 是我跟landlord簽的. 我本應在4月7日move in 的, 但是landlord給我在4月7日前把傢俱搬進去. 此外, 我已交了月租$1516和bond$1516. 今天, landlord要求我在17日move in. 我不同意, 我認為他這行為違反了合約, 所以我堅持要在4月7日move in, 不然我拿回bond和第一個月的租金, 找別的房屋. 但是landlord他說4月7日不行, 還說如果我堅持拿回bond和第一個月的租金找別的, 會在bond和第一個月的租金中扣除marketing 的錢$1516 (我都不知道甚麼是marketing的錢)才把餘額給我.
我現在真的不想住在這個landlord的房屋了, 我可以怎樣做才可拿回bond和第一個月的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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