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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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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efflang 发表于 23-12-2010 14:17:13
      732 7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如何好好地分手?
          有过爱情经验的人常说,相爱简单,相处难,但是分手更难!甚至歌星任贤其受欢迎的歌,「心太软」,多少也表示这种心境。很多时候很多人都知道,感情一旦消失,也不愿意再付出友情关爱时,企图以理性说服对方分手的困难度相当高,因为爱情是种依恋行为与情绪混合,不是理性的手段可以解决的,就沟通心理而言,越想说服对方,对方的反对态度不想分手的程度,反而愈来愈激烈,这种反效果在心理学上,我们称之为「布美兰效果」现象,原因大多有三种:
          因为你的说词,使对方觉得如果接受你的分手,你会就会得到明显的好处。对方总是问你提议分手,是否找到更好对象?还是得到什么好处? 如果你针对对方的弱点与自尊强烈批评,对方感到痛苦就会反击不接受说服。通常不耐烦地或者无情地批评对方的弱点,比如说对方不成熟,物质与志气缺乏等等伤人语字,使得对方防卫机制启动,对方当然不接受。 因为提议过于绝情,使得对方选择范围被限制住,反而引起反驳与质疑。分手的提议不能不提,但也必须给对方合理的理由,一味地不要对方知道,反而引起好奇心,叫人不要看,人总是偏偏想看的心理反应。 分手谈判时,「布美兰效果」现象必然出现,但如果想以此反过来利用,以相反方式说服对方,不一定有用,遇到人格偏执依恋的人(如电影上的致命吸引力女主角),反而偏执回应,对方总是以各种方法挽回,期能回心转意,麻烦反而更多,所以当必须说服对方时,不管分手理由多充分,不能过于专横方式,强叫对方接受。
          很多人的问题是,分手这种讲不清楚的事,乾脆不说就跑,这通常也行,但那天被不幸地找到,事情并没有解决,除非结婚或者对方因时间而死心,但根据经验,想用时间解决是不可靠的方式。有时对方依恋程度很深,报复心强烈时,不得不好好处理,陈靖怡的下场就是教训!
          当你决定分手时,必须清楚没有后悔的成份,以下是建议:
          渐进疏远过程:
          两人谈恋爱必要条件,相处环境与条件必须相同最佳,所以欲打破爱情的锁链,首先就得使这种相同点不同,改变工作地点与等学校毕业,对方客观条件改变,两人差异处愈多,没有共通话题,激情过后在爱的顺序来说,会渐进变成为友爱或友情。
          这也是俗称的时间可以改变一切的渐进作法。缺点是不太可靠与时间过久。
          电话谈判法:
          通常分手是难以启齿的,况杂混著不快与愤怒情绪,如果双方见面,这些情绪透过表情与语言,传达更快,根据心理学研究,仅凭声音可以减少不快与愤怒程度,但见面就反而不利这种掩藏,所以透过电话会比较好,如果是用电子邮件或信件,留下证据更麻烦。但必须小心布美兰效果。
          理性排除法:
          通常恋爱是激情居多,也就是有生理激起的因素成份,如果能排除这些因素,就能解脱。以人的理性自尊心来运用,以攻击方式主动出击,使自己变成不可爱或者对方讨厌的人,比如在对方忙于工作或学业时,无理地要求以激情时期的完全相处时间与专注,或者打扮行为反常,使对方与你出游时无法符合社会面子,对方绝对会自动分手。虽然你必须小心如此作的后果,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最快。
          分手时,如非必要,千万不要单独与对方相处,选定明亮公共之大型场合,如速食店、火车站、百货公司、7-11前,我有一个学生建议到海霸王谈判,意思是到了,但是也太扯了吧!到那种火锅店谈分手,好像周星驰的黑社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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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jacobzhang 发表于 23-12-2010 15: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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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ANDERXON 发表于 23-12-2010 16:11:08
      好家伙,挺应景的。

      新年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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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kenyagami 发表于 23-12-2010 16:22:25
      受教了,不过简单直接点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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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阿德首家车行 发表于 23-12-2010 16:25:58
      dingggggggggg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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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善良的我 发表于 23-12-2010 18:50:32
      。。。。。。。

      电话分手也太不尊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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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vivisu 发表于 24-12-2010 00:14:55
      看到最后一句。。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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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渺沙-月狼 发表于 24-12-2010 01:09:10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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