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一个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偿还债务的法律宣告。当一个人被宣布破产时,他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交由破产受托人保管,然后出售以偿还债务。如果一个人在婚姻过程中或在家庭法财产纠纷过程中被宣告破产,它会对当事双方产生重大影响。
因为破产的理由是无法处理或转让资产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或家庭法律产权的纠纷,特别是未破产的配偶,因为他们与破产配偶进一步直接谈判的能力非常有限。
破产一方的权利和限制
除非法院给予许可,否则破产的一方无权利就已归属于受托人的财产向法院作出有关财产的呈递。
然而,破产的一方确实有权就未破产配偶所拥有但未归属受托人的财产作出有关财产的呈递。
作为家事法庭法律程序一方的破产或已经成为破产的人,必须在法律程序开始时或在他们破产后立即通知法院。
非破产方的权利
在财产和解中,若一方已破产而另一方尚未破产,则非破产一方可向家事法庭申请强制令。该禁令的目的是阻止受托人在财产和解事宜解决前,向破产一方的债权人申报或分配任何资产或财产。
法院有责任确定债权人和非破产方的竞争权利,但任何一方都没有优先权。
法院有权命令受托人将财产转让给未破产的一方。
如果你认为你面临破产和家庭法律问题的风险,安和律师在这里提供帮助。我们现在提供中英文在线服务。
只需通过以下链接购买我们的在线服务:https://straits-lawyers.square.site/product/online-consultation-/11?cs=true
或者,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8410 9069了解更多信息。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师事務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
安和律师事务所 (08) 8410 9069 9A/9-13 Market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