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和高级护理指示这两份文件均以帮助可能失去决策能力的人作出安排。授权书仅给予有关某人财务事项的授权,而高级护理指示允许就某人的医疗保健,生活安排和其他个人事务做出决定。本文将重点介绍授权书。
在授权书中,一个人(捐赠人,任命人或委托人)授予他人(受赠人,被任命人或授权人)代表其行事的权力。委托书有两种: 1.一般授权书;和 2.持久授权书。
两种授权书均在南澳大利亚州受到Powers of Attorney and Agency Act 1984(SA) (‘the Act’)的管辖。要颁发授权书,一个人必须年满18岁且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出授权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未满18岁的人可以签署授权书。该领域的法律尚不明确,如果未满18岁的人士正在寻求去创立授权书,他们应首先寻求法律咨询。
普通授权书与持久授权书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授权人的决策权范围。根据一般授权书,委托人必须仍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然后律师才能处理其财务事务。如果委托人丧失法律行为能力,则一般授权书将被取消。尽管委托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丧失,但只有具有持久授权书的代理人的决策权才能保持生效。
订立授权书并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的身份做出决定。委托人仍然可以自行处理事务。对于授权人,重要的是要清楚地确定他们何时以授权人身份行事。这可以通过显示授权书作为证据来实现。当委托人去世时,这两种委托书将终止。然后,将已去世的委托人财产的处理移交给委托人财产的执行人,如果没有遗嘱,则转移给财产的管理人。
如果您想讨论或作出授权书,只需给我们发电子邮件info@straitslawyers.com或致电08 8410 9069安排约会。
请注意,本文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安和律師事務所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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