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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今年17岁,在阿德莱德的prince alfred collage 念高中。
1.我的学习比较差,出勤率较低。我们学校新换了校长可能不喜欢我这类国际生。我去年的的出勤率是百分十75到百分之80.所以我被主任警告过两次。学校的要求是我的留学签证的出勤率百分之80. 所以学校说如果我有继续不上学的举动,就会举报校长。我今天和校长谈话,学校要求我必须完成一个手册,每天每节课下课找老师签字。我觉得在澳洲这个人权国家。这么做非常的没有尊严,每个同学看着差生找老师签字,我如果拒绝就被开除或者劝退。但是学校校规或者要求没有这一个措施,我认为这是年级主任单独给我的,我们学校也没有过这种情况之前。所以我想向您咨询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
2.我们学校的医务室护士非常的差。我在上周看过医生并向学校交了我胃炎的病假之后。这周周二我早上肚子剧痛,我去医务室这个护士只问了我一句,what happend to you?。我说我肚子很痛,我脸色苍白一上午这个护士直接让我回去上课并且没有给我任何非otc药物,我最后没办法给她看了我母亲早上给我带的药并向她解释盐酸小柴碱的作用之后。这个护士说不知道为什么我妈给我这个药并且让我停用然后继续上课。回到课堂并在没服用药物的情况下,我的腹泻和胃痛实在难以忍受,最后没办法叫我妈开车来接我,最后在我和我妈解释之后,学校依然判我旷课早退,并给我了我父母警告信。我也希望举报这个护士。
希望能从您闲暇空余之时得到一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援助。麻烦您过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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