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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律師,
你好,希望你可以百忙中可以幫幫我,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星期六天我跟我男朋友在車中,當時我男朋友是駕駛者,在croos road King park, 向unley road 方向行駛,當時準備轉右入去我朋友的家,因為我朋友的家在馬路面,我必須要在cross road 上轉右,ross road 有兩條lanes,當時兩條lanes 都停下 give away 讓我們使進去,正在我們車頭已經進了foot path的時候,一輛單車以50 K 的速度打橫撞上來,把我們的車子左門全撞凹,車門都刮花,坐在副駕的我都嚇呆了,因為他整個人都趴到我的車窗上,我叫了出來,我bf 才知道人撞上了,當時我們的車是停下來的,那個單車人手臂撞傷,他當時親口說他騎得50K。來不及踩break。我們把他的單車的輪胎痕也拍照了,當時我們都步知道究竟誰錯,所以我們也客氣。各自留下資料馬上報警,然後我們make sure 他清醒,沒事我們才走的, 之後我們兩個跟單車人同時在別的警察局報案,然後警察說我們錯,說我們
應該give away 給他。我當時就疑惑為什麼單車人看到我們他不減速度,而且我們整架車已經在馬路上拉。當時我們反駁警察,然後單車人知道是我們錯,態度大反轉,在這個星期,他居然跟我bf 說要賠他7千塊,我覺得unaccpectable 的,本來我們有買第三保,開頭就想當破財擋災的態度,還慶幸他人沒事就好。但是我覺得這個人太貪心,我很氣氛。我bf 上ebay search 過他同型號的二手單車只需要$ 800。 我覺得這個人太過分,所以我想請教鄭律師如果去的到court 我們有沒有可能反駁他。
我們的保險公司說這個case 是可以上court argus 的。而且我朋友也遇過類似個案,也能反駁回來。但是有一個重點想請教鄭律師,到底我們在main road 上而且是停下來,他撞過來是不是因為我們沒有give away的錯。確實我們當時是沒有留意到有單車人,這點是我們的疏忽。但是如果確實我們錯,我們承擔責任。但是我可以上court 起訴他要求我7千是unacceptable的賠償如果我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他的單車不值這個數目嗎?
這個貼有點長,謝謝鄭律師的寶貴時間,因為我想講得清楚點,好讓鄭律師瞭解事件,能幫助我。最後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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