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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我是2010年2月11日从中介(willsomre paterson)手中take到一套apartment,租期一年,押金为$1920. 期间中介的manager来过几次,说是地摊有些脏,我也找到了专业的清洁公司清理。 2010年10月我回国之后,将房子留给其他朋友住。
2011年2月10日房子到期的时候,我人在国内,没办法回来处理。我的朋友将房子打扫干净,并且留给中介人员钥匙后搬出。中介要求我回澳后,亲自拿磅金,而且还要扣一部分清洁费。理由是地摊脏旧,厨房有油渍。
请问郑律师,中介当时给的ingoing inspection sheet上面写的很清楚,最后一次ingoing inspection是2004年7月。期间有过四任租房者。如何证明我的磅金不该扣?如果扣了我们是不是可以去OCBA的住房审裁处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是,中介退还磅金的过程是怎样的,去中介直接拿cash或者其他的?
感谢郑律师百忙当中抽出时间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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