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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週刊》3年前报道内地女星章子怡,以每次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陪中共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高官游玩,章子怡认为报道不实,控告3名撰稿记者加重诽谤,士林地院认定报道内容可受公评,且用「交往」取代「上床」等字眼,记者已尽查证义务,今年4月判3人无罪。章女不服提上诉,今遭高等法院驳回。
2012年5月,台湾《一週刊》引述海外网站,报道章子怡任中国高官伴游10年海捞32亿元,其中陪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10次,每次代价1,000万元。章女提告后,于前年11月来台参加金马影展,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到章女下榻酒店调查,章女痛斥台湾《一週刊》未向她本人求证,且她当时特地传澄清声明给《一週刊》,仍遭污衊,「相信台湾司法定能还我公道」。检方接纳章女指控,将3人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3名记者坚称报导薄案具权威性,章女伴游一事曾被众多媒体引用,且截稿前联系章女经理人都关机,非恶意诽谤。士林地院认为此事可受公评,《一週刊》截稿后才获章女传真,且未渲染外电原文,因此判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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