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 worry. In this circumstance, the landlord has breached the contract. After the Easter holiday, you contact the Office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 Tenancy Section. They will advise you of how to handle the matter.
With kind regards
Gordon Cheng
Barrister Solicitor & Notary作者: A89E33 时间: 7-4-2012 18:54
非常感謝郑大律师的回覆,
我朋友幫我check了那間房屋, 原來是一間公司持有的, 而這一間公司在澳洲沒有註冊的. 還有, 在簽合約的時候, 是我跟他簽的, 我不知道這間房屋是公司持有的. 那麼這個contract很有用嗎? 我還可以問他拿回bond和第一個月的租金嗎?
此外, 如果我星期二去Office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 Tenancy Section, 他們幫我, 但是那個landlord沒錢, 不能還錢的話, 我該怎麼辨才好呢? 因為那個landlord是星加波人,我怕他會跑掉.
再一次感謝郑大律师的回覆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10-4-2012 11:38
你好,如果房屋是公司持有的话,理论上业主要以公司的名义和你签约才算是一份有效的合约。如果业主以私人的名义签署合约的话,除非他有公司的授权书,否则该租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应该去Office of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 Tenancy Section问清楚,他们会免费给你一个专业的意见。
就是该业主跑掉了,但是房产还在这里,到时你可以请一位律师入禀土地登记处,申请一份房产扣押令,扣押该房产直到业主愿意将钱退还给你。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