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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Regency apartment 6 Nov 要我们都搬走并且不退 Bonds paid before 25 August 2011 [打印本页]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27-10-2011 21:57
标题: Regency apartment 6 Nov 要我们都搬走并且不退 Bonds paid before 25 August 2011
本帖最后由 卡卡咯哇依 于 2011-10-28 01:51 编辑

Regency apartment 6 Nov 要我们都搬走并且不退 Bonds paid before 25 August 2011

咱们大伙怎么办呐呀?

我们有能要回bond吗?
还有这样让我们搬走合法吗?

有些人住了很久---几年都没说 safety 现在就说有 safety 的问题 让我们搬走,或者换老板了,新老板 local 就不退bond---这样 算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11月考试月,还出这事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27-10-2011 22:19
具体就是前老板(中国人)卷款消失,潜水

后面的就是今天突然 新老板(local) 10天内突然让我们都搬走,(基本都是学生,11月都是考试的)  
                                bond 不退 (交给之前老板的了)
                                       
真抑郁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8-10-2011 15:40
有关Regency apartment问题,本律师最近收到不少咨询。

整体来说,如果你们是有合约的话,可以依据合约住到最后一天的。有关退订金的问题比较麻烦。要看看旧老板是否一个诚信的人,将这些订金退回。

如你有任何不满意的话,你可以直接到Tenancy Tribunal咨询,他们很乐意帮助你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28-10-2011 16:43
本帖最后由 卡卡咯哇依 于 2011-10-28 17:43 编辑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Bond 问题 怎么办呀? 他 是说即将 bankrupt,我们 租客就相当于是 creditors,受到牵连,就不能要回来的---他不可能还----
我们只能 起诉一个 倒闭的人(没办法 要回来的)

现在 还没有 bankrupt ,我们还得交 电费啥的,房租,那么交给 银行代表的中介合法吗? 他们还能收电费 什么的吗?如果 他们不是公司---

如果我们不搬走,住到考完试,或者 把钱 住回来---那可行吗?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28-10-2011 17:00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今天 说是 owner 一直是 Mr Wong,ta bankrupt,并且这里不适合人居住(city council 的说的)所以得搬走,新的 agency 是银行代表 要把 这个 地方给卖掉----

bond 就不还了,因为 Mr Wong bankrupt了,我们相当于 是 credit,所以 我们一定没办法要回来磅金了-----------意思是----------

1. regency apartment 本来就是 room renting,就不需要把前上交 给 government 的,他没交并且拿去干别的事情了,很正常
(但是不该)

2.contract 和 regency apartment 的协议,不是 和 Mr Wong 的,但是据说这里一直是 他的公司,最近才暴露的bankrupt

3. 这个 还没有bankrupt 是即将,那么 收我们电费房费的是交给那个新的中介公司,那么如果这不是个合法公司,凭什么咱们还得交 电费等呢?

总之:开会的时候,有关的人全部都没来,就来了些无关的
           银行不管,因为他们损失很大,loan (bad debt )
           新的中介 代表 银行 的, 他们不管,因为他们只是 代表人,不是所有人,强调和他们没责任
           manager 换了,但是owner一直强调是 Mr Wong, 其他人都推卸责任给 Mr Wong (关于磅金的问题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29-10-2011 21:52
本帖最后由 卡卡咯哇依 于 2011-10-29 22:54 编辑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我觉得是了,就是 他 破财,银行 要先收回所以 他的资产,就找各种借口 赶我们走---

他们口口声声说regency apartment  不适合学生公寓住----
                        princess apartment 就 不能合租得要求搬走---
                        tower 的话就是 几户就直接 掐电 赶人,人少---

因为 学生多,所以Nov 初要求全部搬走,然后我们学生一般都是11月底就回国了,他们正好不退磅金------

其实2月前这个 代表Bank的 agency 就接管regency apartment 了,估计知道11月底 他们亏得更多,就先赶大家都走光光====之前就假装是新老板一样,新的账号,新的中介作为银行的 代表人,还假装这里还是合法的公司,却一直蒙蔽大家,到最后来这么一出

9,10月份 搬离了的人就退了磅金,那个时候就已经 是银行接管了的----他们这属于故意得

郑玉桂律师  您觉得这样也合法吗?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3-11-2011 15:47
本帖最后由 郑玉桂律师 于 2011-11-3 16:48 编辑

有关这位于1990年初从中国广州首先移民到悉尼,然后在1995年由悉尼到阿德莱德发展的Peter Wong的为人,我不想参与任何意见。如果Peter Wong有将过往学生的Bond押金存入政府有关部门的话,那么学生便可直接到该部门领回。
1. 我已亲自到Adelaide City Council咨询,确认他们没有发出任何书面通告声称Regency Apartment不适宜人居住。但过往好几年市议会有要求Peter Wong将该物业打扫清洁一点。市议会对该物业的卫生极表不满意。

2. 我尽量和西澳的Bankwest银行联络,要求他们通融一段时间,以便你们学生考完试后搬离该大厦,但无法与负责的人联系上。

3. 我已与堪培拉的中国大使馆张领事联系,要求他出面向收回物业的公司/人士商量,希望宽容让学生在11月的考试季节顺利考试,考完试后搬出。

4. 根据The Advertiser报纸上周二的广告,该物业已由Ferrier Hodgson清盘人接管,他们是以Mortgagee in Possession的身份接管的。中介代理是DW Kidman和JR Hart。负责登广告出售该物业的是Savills物业中介公司。该物业已暗标出售,截标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

如各位同学有任何咨询,可直接与我联络。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3-11-2011 17:23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谢谢哦---{:4_118:}

照这么看磅金,我们大部分人都拿不到了是吗?因为他们早确定了没上交

那个来跟我们说搬走的人的秘书也是告诉我他们只是负责要把这里卖掉

那么我们是肯定拿不回磅金,并且可能还不能继续住下去
如果已经被接管,我们上缴的电费,和2个月前他们就接管了,他们收了租金什么的也是合法的吗?

那么我们搬走的时候还得交电费吗?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4-11-2011 08:33
回复 卡卡咯哇依 的帖子

如果Peter Wong没有将你们的押金上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的话,押金应该在Peter Wong手里,你可以召集其他同学,写下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押金多少,及什么时候支付给Peter Wong,然后我代你们出信给Peter Wong要求他把押金退回给你们。
依据报纸刊登的广告,该物业已经属于银行以债主身份收回,因此与Peter Wong没有任何关系。现在的中介是债主的代表身份向你们收租金和其他费用,理论上是一个合法的安排。如果你们搬走还要交电费和其他费用,这些都是你们使用的。

这个情况应该越早做越有利,希望你尽快将所有资料告诉我,方便我早日出律师信。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卡卡咯哇依    时间: 4-11-2011 19:22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能要回磅金吗?
大家一起写吗?

需要收费吗?

作者: wzs19910113    时间: 5-11-2011 00:09
回复 卡卡咯哇依 的帖子

可以不走吧,一直住到合同上的截止日期。如果不退押金就不交一个月的房租。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7-11-2011 09:31
回复 卡卡咯哇依 的帖子

首先你要登记所有学生的姓名、地址,联系电邮及电话,每人交的磅金是多少。如果我替你出律师信的话,一封律师信便可以了,收费是550元包括GST,可由所有同学平分。
如有当时缴交磅金的收据也发给我,主要看清楚收据是由Peter Wong还是当时的公司发出。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卡卡    时间: 7-11-2011 16:37
本帖最后由 卡卡 于 2011-11-7 17:56 编辑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谢谢郑玉桂律师

那如果一起要,能要回来的机会多大? 大部分人只想住11月底回国---就好了,另外不交房租-------

收据都是写的regency apartment的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8-11-2011 09:19
回复 卡卡 的帖子

如果收据是写公司名字,理论上要向公司追讨,如果公司清盘的话,那么就等中介将物业拍卖还了银行的钱之后才可以分给你们。如果拍卖的资金比欠银行的款项还少,你们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8-11-2011 09:19
回复 卡卡 的帖子

如果收据是写公司名字,理论上要向公司追讨,如果公司清盘的话,那么就等中介将物业拍卖还了银行的钱之后才可以分给你们。如果拍卖的资金比欠银行的款项还少,你们就不能拿回押金了。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作者: 卡卡    时间: 8-11-2011 09:24
本帖最后由 卡卡 于 2011-11-8 10:34 编辑

回复 郑玉桂律师 的帖子

郑玉桂律师

恩恩----好吧,谢谢哦----------{:4_118:}大伙都在考试,也没空商量这事----我们现在还能住在这边,估计是能住多久就先住着吧-----谢谢 关心哦哦

那个代理卖掉这个地方的中介跟我说除非问 Mr Wong 要,还说 肯定要不到------上次就囧了

我觉得估计很难会要回来的吧----------------

无论如何还是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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