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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6月11日(上周六)在一家dealer那里订购了一台2003年的Nissan X-Trail,签完合同后,我支付了500澳币deposit。该合同中包含了购买者拥有cooling off rights,声称买家有权优先选择在两个工作日内取消合同,但是dealer可以从deposit中扣除部分押金(相当于合同费用2%或者100澳币,两者中取更少值)。
2011年6月15日下午4点19分,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Email)通知该dealer: I wish to cool off from your vehicle and i understand you can keep $100 of my deposit thanks(邮件原文)
但是该dealer打电话给我说我的cooling off period已经结束了,原因是我们上周六签合同的时候是下午两点,星期日,周一public holiday不算,周二一整天以及周三一直到下午两点(已满48小时之内我并没有通知他我要取消合同)。
之外他还说了一些关于签完合同之后,他为我做registration,为我补齐车内配件(原本在carsales广告上都有,去看车的时候却没有的配件),然然后一些保养维护,还拒绝了其他三个有购买意向的买家,总共这些他们让我在2011年6月15日之前赔偿其3000澳币,或者买下该车,否则将起诉我。
我很困惑,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按小时计算的cooling off period成立与否,我个人认为cooling off period应该是从签合同当天接下来的一个工作日的零点开始到第三个工作日的零点结束。
而且在合同上标明的is contract subject to cooling-off period? if yes when does period expire的这一栏都是空白的,合同也没有具体时间,只有当天的日期。所谓两点钟只是dealer声称按照我当时交押金时刷卡的发票上显示的时间作为凭据。
我现在该如何应对?
此外,我想知道如果我没有违规,我还是否能够拿回我那部分deposit,如果他们不按期归还,我该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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